T/CECS615-2019建筑室內空氣質量監測與評價標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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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工程建設標準化協會《關于印發<2016年第二批
工程建設協會標準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協字[2016〕
084號)的要求,標準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
驗,參考有關國內外標準,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編制本
標準。
本標準共分6章和3個附錄,主要技術內容是:總則、術
語、基本規定、儀器儀表、評價與分級、監測。
1總則
1.0.1為了加強建筑室內空氣質量的監督和管理,規范室內空
氣質量的監測和評價,促進室內空氣質量的改善,保障公眾健康
和安全,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民用建筑室內空氣質量監測和評價,其中
監測方法也適用于其他類型建筑。
1.0.3建筑室內空氣質量監測與評價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
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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