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綠色商場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設施設備要求與管理、綠色供應鏈建設、實施綠色服務、引導綠色消費、資源循環利用與環保公益等內容。本標準適用于對給排水、供配電、中央空調、照明、電梯和涉及安全、環境等設備設施具有支配能力,建筑面積十萬平方米(含)以上的商貿流通企業門店。其他規模和類型的門店管理可參照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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