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為規范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行為,加強城市管理和服務工作, 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裝備的配置要求。 1.0.3 本標準適用于河北省行政區域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裝備 配備。 1.0.4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裝備的配備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外, 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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