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1067-2013建筑工程消防驗收規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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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建筑工程消防驗收規范
1 本規范規定了建筑工程消防驗收適用范圍、驗收內容、驗收方法、抽查比例和判定規則。
2 本規范適用于浙江省行政區域內工業與民用建筑的新建、擴建和改建(含室內裝修、用途變更)等工程的消防驗收。
本規范不適用于炸藥廠房(倉庫)、花炮廠房(倉庫)等工程的消防驗收;
其它建設工程可參照本規范執行。
3 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應當依據本規范及現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消防設計文件實施,建筑工程建設、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分別對建筑工程消防驗收質量負責。
4 建筑工程消防驗收采取資料核查、現場檢查、功能測試等方式進行,現場抽查的樓層、部位及設施等應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5 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應在工程竣工,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等國家工程建設標準規定,并經相關分項、分部驗收合格后進行。
6 法律法規、規章對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有資質規定的,相關單位應當具備相應專業資質等級。
7 建筑工程消防驗收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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