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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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為規范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規劃編制工作,提高規 劃編寫質量,制定本標準。
1.0. 2本標準適用于縣級行政區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規劃 的編制工作。
1.0. 3編制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規劃,應遵循下列原則: ——堅持開發性移民方針;
提高移民生產生活水平;
——與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關行業(專項)規 劃、大中型水庫庫區和移民安置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 發展規劃相銜接;
——維護庫區和移民安置區穩定。
1.0. 4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規劃應以縣級行政區為編制單 位,以移民所在村(組)為編制單元。
1.0. 5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規劃范圍應為縣級行政區域內 大中型水庫農村移民所在的村(組),規劃范圍內村(組)名錄 表見附錄A。
1.0. 6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規劃應每5年為一個規劃期, 規劃基準年應為規劃起始年的前一年,規劃水平年應為規劃期的 最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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