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守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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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上海在全面整頓規范建筑市場中,新出臺了2部法規、8個規章、18個規范性文件。經過一年多的集中整治,建筑市場管理不斷強化,建設參與各方的質量安全意識得到增強,規范建筑市場工作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為深入貫徹《上海市建設工程監理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制度精神,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編制了《上海市建設工程監理工作守則》。《工作守則》編制的主要目的是,進一步明晰建設各方在監理工作方面的職責,規范建設各方的主體行為,統一行政監督檢查的要求,切實發揮建設監理在工程建設中應有的重要作用。
《工作守則》分兩個部分。一是將涉及監理工作的政府規章以上等級的法律法規進行匯編。其中,對與監理工作緊密相關的法律法規全文摘錄,對其他涉及監理工作的法律法規摘編相應條款。二是依據這些法律法規,明晰監理單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檢測單位、政府監管人員等與監理工作有關各方的職責,并以工作要求的形式予以確定,同時還明確了檢查的要求和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依據及處罰標準。
本《工作守則》執行范圍為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等建設工程。
希望建設各方及建設行政監管人員嚴格遵守本守則,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支持和做好監理工作。本守則將在今后實踐中不斷進行修訂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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