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加臭劑濃度監測儀(以下簡稱監測儀)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和型號,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和說明書,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最小工作溫度范圍在一10℃~40℃,取氣壓力不大于0.1MPa,為加臭裝置、站控系統等設備提供管道內加臭劑濃度監測數據的城鎮燃氣加臭劑濃度監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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