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為了在建筑照明設計中,貫徹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技術經濟政策,符合建筑功能,有利于生產、工作、學習、生活和身心健康,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使用安全、維護管理方便,實施綠色照明,制訂本標準注1.0.2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居住、公共和工業建筑的照明設計1.0.3建筑照明設計除應遵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強制性標準和規范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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