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5375-2018火力發電廠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深度規定.pdf
進入下載頁資料簡介
1.0. 1為了在火力發電廠工程項目建設中貫徹國家法律法規、產 業政策和基本建設程序及方針,規范火力發電廠工程項目可行性 研究階段的工作內容深度、基本工作程序,根據國家現行法律法規 和產業政策的有關要求,遵循工程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及方針,結合 火力發電廠工程項目建設的特點,制定本標準。
1.0. 2本標準適用于燃燒化石燃料的新建、擴建或改建火力發電 廠工程項0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
1.0. 3可行性研究是工程項目基本建設程序中為項目決策提供 科學依據的一個重要階段。火力發電廠工程項目應遵循工程項目 基本建設程序,開展可行性研究(以下簡稱可研)工作,并編制可行 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是編制項目申請報告和填報備案信 息的基礎,是項目單位投資決策的依據。
1.0. 4項目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可行性研 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應以近期電力發展規劃為依據,以 評審后的項目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為基礎。
1.0. 5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完成三年后尚未核準的項冃,應根據 建廠外部條件的變化情況進行全面的復查和調整,并編制補充可 行性研究報告。
下載地址
